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2月5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鸿发木材加工厂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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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鸿发木材加工厂改造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二社区

沈阳市辽中区鸿发木材加工厂改造项目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一)既有项目概况:

沈阳市辽中区鸿发木材加工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二社区,主要从事杨木芯板生产工作,现有杨木芯板(贴面)产能5万张/年、杨木芯板(不贴面)产能5万张/年。

(二)本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现投资15万元,拆除现有1台0.5t/h生物质锅炉,新建1台5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炉用于生产供热,新增3台热压机、2台冷压机和1台涂胶机。项目改建后,企业年产杨木芯板(贴面)产能7万张/年、杨木芯板(不贴面)产能3万张/年。项目用水由村镇自来水系统提供,供电接引自附近电网,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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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旋风除尘和袋式除尘组合技术处理后,经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煤锅炉标准值。

调胶、涂胶、冷压、热压等设备上方各设置1个集气罩,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甲醛和VOCs(以NMHC计)引入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砂光和裁边工序废气经上部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抽到末端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甲醛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生产工序设置在封闭车间内进行,生产过程门始终保持关闭状态,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在车间内进一步沉降。锅炉房封闭建设,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控制车速等措施,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醛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选用建设封闭锅炉房并使用隔声门窗、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机泵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面袋)、除尘器收集、沉降粉尘、废布袋、锅炉灰渣在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收集,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胶、废胶桶、废机油及油桶、废导热油及油桶和废活性炭均为危险废物,暂存于新建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标准要求。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将危险废物贮存点、机油及脲醛胶贮存库、锅炉房和导热油罐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库房、一般固废暂存间、生物质贮存库等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建构筑物和厂区内路面为简单防渗。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因地制宜酌情绿化,严禁破坏厂区周边地貌,改变土壤的结构,破坏原生地表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