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2月5日拟作出热电池、锂电池科研、生产、检测及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2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5日-20251211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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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池、锂电池科研、生产、检测及产线建设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正坤路8号

沈阳君威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安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占地面积24000m²,建筑面积13965.77m²,主要建设电池生产线,购置除湿机组、液压机、高低温干燥箱及生产检测设备等,生产热电池及通用智能锂电池。项目建成后年产热电池50万只,通用智能锂电池600万安时。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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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干燥工房产生的颗粒物、臭气浓度经微负压收集后通过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达标排放;锂电池生产车间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万向罩/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达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达标排放。

根据“报告表”,热电池生产车间干燥工房产生的颗粒物、锂电池生产车间焊接、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限值;热电池生产车间干燥工房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食堂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排放标准。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同排至厂内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沈北道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污染物pH、动植物油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磷酸盐、总氮、BOD5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216t/a;氨氮:0.0216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废边角料、废纸箱、废焊渣、布袋收集尘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废电池于单独储存间内暂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外售处理;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处理,不在厂内储存;

过滤废液、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沾染化学药品的废包装物、废液压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食堂垃圾、废油脂定期收集后交由取得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许可的单位收运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