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2月5日拟作出沈阳市辽中区永生木材制板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5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2025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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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辽中区永生木材制板厂建设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靛庄村

沈阳市辽中区永生木材制板厂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刘二堡镇靛庄村,占地面积为7640平方米,现投资100万元,建设免漆家具生产线1条。项目以实木颗粒板材、热熔胶、封边条等为原辅材料,通过下料、封边、雕刻、组装、包装等工序生产免漆家具木质衣柜。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免漆木质衣柜800套/a。项目用水外购,供电由当地电网引入,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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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木工设备均自带布袋除尘器和集气管线,集气管线在设备上引至作业面处收集废气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下料雕刻和封边工序车间保持通风。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内处理,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边角料、除尘器除尘灰、废包装物、废封边条外售于废品回收站,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将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项目锅炉房密闭,施工期厂内道路均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