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铁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2月3日拟作出的曼德肿瘤医院(辽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03日   来源:铁西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23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320251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658939

联系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号铁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环保窗口(110026)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曼德肿瘤医院(辽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26号

曼德肿瘤医院(辽宁)有限公司

沈阳市灏澄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租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中路126号已建成的1座独栋综合楼(地上6层、地下2层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等,总占地面积为3581.91 ㎡,拟在综合楼内设置科室包括肿瘤外科、内科、放疗科、手术室、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和输血科等,设置床位数100张,门诊日接待人数为500人。本次评价不包括放射性环境评价内容,放射性设备等辐射相关内容需另行评价。

同意

1.废气

项目运营期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为地下结构,恶臭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引至综合楼楼顶排放;污水处理站周边定期喷洒除臭剂,减少恶臭废气的无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厂界恶臭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病房废水、医务人员生活污水、门诊废水、检验科及手术室废水、纯水机产生的浓水和反冲洗废水、污水处理站药剂配制排水等。运营期废水经化粪池简单处理后排入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100 t/d)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沈阳市仙女河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报告表”,项目医院污水总排口废水污染物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限值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经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报告表”,运营期东、西、北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栅渣、未沾染药物污染的外包装(医疗耗材、药品废包装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及生活垃圾等。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及污泥、废活性炭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内,废活性炭密封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及污泥定期委托专业队伍进行清掏,清掏前投加生石灰进行消毒,消毒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污泥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利用压滤机进行脱水,脱水后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安全处置,不在医院内贮存;未沾染药物污染的外包装(医疗耗材、药品废包装物)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定期外售资源回收单位处置纯水机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