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日-2025年1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盛磊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固体废物加工再利用建设项目 | 苏家屯区白清姚千街道唐台村 | 沈阳盛磊建筑材料制造有限公司 | 辽宁英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已获得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沈阳市盛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砂石筛分生产线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苏发改备〔2025〕4号) |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苏家屯区白清姚千街道唐台村,租用沈阳水泥熟料基地建设指挥部闲置场地建设1条碎石骨料生产线及配套附属设施,生产厂房、原料区、成品区等建筑均应为全封闭标准化硬质结构。项目建成后,以本溪歪头山铁矿废石为主要原料,年生产20万吨碎石和4.9496万吨骨料。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0万元;供电依托市政,供水外购,供暖采用电采暖。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订单式生产,原料及成品存放于全封闭厂房内,成品即产即运。遇特殊原因产品无法外运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原料及成品不在厂房外露天堆放,避免造成大气污染。 项目运营期厂区内部全部路面应做混凝土硬化处理,并对进出运输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全部工序(生产、原料及产品装卸等)均应在全封闭标准化硬质车间内进行,物料应利用苫布覆盖的汽车运输至全封闭标准化硬质原料库内,采用封闭传送带在车间内运输。卸料、投料等产尘点及库房均应设置雾炮机喷雾抑尘。筛分、破碎工序应设置在封闭设备内,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6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车辆冲洗水应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应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夜间不生产,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昼间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收尘灰、落地灰、废布袋及沉淀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应将危险废物贮存点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原料库、成品库、沉淀池、雨水收集池、洗车槽等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