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8日-2025年12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京抚线(辽大线至沈海线段)绕城新建工程 | 沈阳市辽中区 | 沈阳市辽中区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 | 辽宁诚达悦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沈阳市辽中区京抚线(辽大线至沈海线段)绕城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5﹞568号)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本项目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建设3.973千米一级公路,及配套绿化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等。道路起点位于京抚线与辽大线交叉口(K662+680),终点位于沈海线与茨长线交叉口(K666+652),总长3973米,路基宽度22.5米,双向4车道,设计车速80千米/小时。其中跨六间房三号桥(农灌渠)长度10米,宽度22.5米;排干1号桥(农灌渠)长度13米,宽度22.5米;排干2号桥(农灌渠)长度13米,宽度22.5米。工程总投资15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7.13万元。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洒水抑尘、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工程物料堆放应覆盖苫布,物料运输车辆应采取密闭运输,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等措施。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车辆冲洗废水应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防渗化粪池处理,不外排。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布设,敏感点化家村村处设置临时声屏障,其他区域均设置临时施工围挡,合理布置运输车辆行驶路线等措施,降低施工噪声对周围居民的影响。 运营期采取设置减噪路面、限速(限速50千米/小时,限速长度300米)的降噪措施后,沿线评价范围内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标准要求。同时,建设单位应预留资金,待工程全线通车后进行跟踪监测,根据实测结果采取必要的隔声降噪措施。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挖方量106366立方米,填方量184073立方米,借方量171407立方米,弃方量93700立方米。工程借方外购,不设置取土场和弃土场,弃方(包括建筑垃圾及工程残土)运至第二初级中学九年新建工程一贯制分校新建工程综合利用。 你单位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管理,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施工期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等临时防护措施,做好挖填土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并对临时堆土采取遮盖等防护措施。工程排干1号桥、排干2号桥应选择在非农耕时期施工,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严禁向河道内排放。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均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