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东北国际医疗科技产业城项目 | 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753号 | 沈阳中一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 项目为新建综合医院项目,位于沈阳市浑南区莫子山753号,建设医疗楼、发热门诊(不收治传染病人,一经发现立即转移传染病专科医院就诊)、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间、危险废物贮存点、污泥暂存间等,共设3567张床位,预计日接诊3000人次,年住院约13万人次。 项目总投资106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11万元;项目供水、供电、排水、供气依托市政设施,供暖依托自建4台5.6兆瓦天然气热水锅炉,院区热水依托2台自建3.5兆瓦天然气热水锅炉。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天然气锅炉均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通过各自37米高排气筒(DA002-DA007)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应设置在封闭污水处理间内,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医疗废物间、污泥暂存间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周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发热门诊废水应经单独收集管线收集,通过预消毒一体化设施处理后,与经隔油池后的餐厅废水及其余废水一起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设计工艺为“格栅+好氧+沉淀+消毒”,设计处理能力3150吨/天)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沈阳市桃仙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等排放浓度均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要求,氨氮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项目应在厂区废水总排口设置流量在线监测。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东、西、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北侧厂界昼夜间噪声值应满足4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处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医疗废物、废药品、污泥、栅渣、废活性炭、废紫外灯管等危险废物,经相应专用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医疗废物间、危险废物贮存点及污泥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栅渣及污泥应进行消毒处理,经脱水后进行封闭袋装,清掏前应进行监测,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的要求,方可进行清掏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处置。 项目废滤膜、废树脂、废输液瓶(袋)(未经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废包装物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项目应将污水处理站、预消毒设施及其地下管线、隔油池、柴油发电机房、医疗废物间、危险废物贮存点、污泥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医疗楼、调压站、液氧站、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锅炉房、制冷机房、医疗用品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