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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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欧拓(沈阳)防音配件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新能源汽车零部件改扩建项目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 40-24号(22#厂房)、40-25号(23#厂房)、40-26号(24#厂房) | 欧拓(沈阳)防音配件有限公司开发区分公司 |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因市场需求,本项目进行扩产,新增汽车地毯18.8万套/a,毛毡隔音件26.4万套/a,发泡隔音件9.8万套/a,行李箱隔音件6.8万套/a。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万元;本项目新增员工51人,每天生产24小时,年工作300天。项目供电、供暖、供水、排水依托市政设施。
| / | / |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地毯生产加热、组装焊接产生非甲烷总烃;发泡隔音件生产中喷洒脱模剂、发泡和脱模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发泡产生异氰酸酯MDI);毛毡隔音件生产加热产生非甲烷总烃;行李箱隔音件生产中加热、组装焊接和涂胶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所有生产工序均在封闭厂房进行,地毯成型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异氰酸酯MDI)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TA002)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与现有地毯成型线共用),毛毡隔音件生产线、发泡隔音件生产线、行李箱隔音件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uv光氧+二级活性炭处理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与现有胶皮、PU发泡线、轮罩隔音件共用)。 本项目新建1台天然气锅炉,用于行李箱隔音件生产加热,新增1台天然气热风炉,用于毛毡隔音件生产加热,均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20m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处理设施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8排放。 根据“报告表”,扩建后DA001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标准;MDI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天然气锅炉及天然气热风炉废气排放口DA006、DA007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排放口DA008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中未收集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臭气浓度等,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2.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软化水废水及水切割废水,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由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压机、转盘发泡线、天然气锅炉、天然气热风炉、水切机、地毯高频焊机、超声波焊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废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污泥、除尘器收集尘、地面尘、废树脂,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及油桶、废油抹布及手套、废异氰酸酯及组合聚醚桶、废发泡料、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