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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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吉驰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燃气锅炉项目 | 沈阳市大东区轩盛路16号 | 沈阳吉驰汽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轩盛路16号,为新建项目。依托原锅炉房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三台14MW燃气锅炉(2用1备)为厂区内标准化厂房及办公室进行供暖。每台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系统;锅炉废气经3根23米烟囱排放;单台锅炉天然气年消耗量为420万m³;项目总投资34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本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151天,四班三运转制,日工作24小时,每班8小时。 本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提供;用电由市政电网提供;用气由市政提供。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气分别通过3根23米高排气筒(DA001~DA003)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林格曼黑度等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重点地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囱高度执行该标准表4中燃气锅炉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软水系统排污水和锅炉排污水一同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入朱尔屯污水处理厂。废水中各类污染物均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pH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污水总排放口废水达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离子交换树脂由维护厂家回收、废包装材料、沉淀池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