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9日-2025年11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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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司迈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学路21号 | 沈阳司迈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沈阳盛之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一条喷漆生产线,建成后预计年喷漆处理面积7万平方米。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喷漆晾干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危废贮存库废气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喷漆晾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根据“报告表”预测,喷漆晾干废气中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和苯系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中表1、表2排放限值要求,危废贮存库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21/3160-2019)表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本项目废气治理措施可行。 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794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现有项目生活污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根据监测结果,现有工程废水各污染物浓度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标准。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总量控制指标,现有工程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59t/a、NH3-N:0.0059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取降噪措施,距离衰减后,噪声到达各厂界处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边角料,危险废物包括废过滤棉、漆渣、废漆桶、废清洗溶液、沾染油漆的废手套、油抹布、废乳化液及废乳化液桶、废机油及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占地面积50平方米,最大储存量约为25t。 危险废物贮存库位于厂区东南侧,占地面积为15平方米,最大储存量约为10t,贮存库能够满足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需求。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