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7日拟作出辽中县兴顺酒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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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中县兴顺酒厂建设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朱家房镇永丰村三组

辽中县兴顺酒厂

辽宁中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朱家房镇永丰村三组,投资300万元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办公室及其他配套环保设施,内设一台 3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年产白酒180千升。项目生活用水来自市政供水,生产用水采用地下水,供电依托市政。(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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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限值标准。

项目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项目运营期调制及灌装阶段均封闭进行。本项目储罐采用不锈钢密封罐,盖子密封,酒桶灌装后盖子密封。生产车间封闭,车间内采取洒水抑尘措施,未收集的粉尘经封闭车间沉降和洒水抑尘后无组织排放。酒糟日产日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全部排入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无外排。锅炉排水、反冲洗水、蒸酒冷却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内地面洒水抑尘,不外排。黄水、锅底水兑入酒糟。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湿酒糟、勾兑过程过滤产生的杂质、锅底水与黄水混合后存放在密封塑料桶内,收集后外售养殖场,日产日清。灰渣、除尘灰收集后统一外售。生物质废包装外售废品回收站。软化水装置废树脂、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暂存于厂区垃圾桶内委托环卫部门处置。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产车间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原料库房、锅炉房、酒罐库房、成品库房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均做硬化等防沙治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