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7日拟作出沈阳佳鑫铸造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7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2025年10月3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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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佳鑫铸造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王家村

沈阳佳鑫铸造有限公司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佳鑫铸造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镇王家村沈阳佳鑫铸造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现有树脂砂铸造工艺生产线,主要产品为床身、横梁和箱体,年产总量为2万t/a。现投资50万元,拆除现有1.05MW燃生物质热水锅炉并建设1台3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生物质专用一体化热水锅炉,企业其他生产内容均保持不变。项目用水、供电、供暖均依托现有。(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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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燃生物质热水锅炉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林格曼黑度排放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项目生物质燃料存储及转运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自然沉降后在锅炉房内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絮凝沉淀+过滤后回用于车间地面清洗,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门窗关闭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公司。废布袋更换后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锅炉炉灰、除尘灰统一收集,采用封闭袋装储存,每半个月清运一次,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将锅炉房、沉淀池、一般固废暂存区划分为一般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