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3日-2025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马古矿采煤沉陷区回填修复及土地平整项目 | 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镇马孤家子村 | 沈阳瀚蓝固废资源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安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 / | 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财落镇马孤家子村,东侧、南侧、西侧均为耕地及荒地,北侧为坑塘。 项目拟利用粉煤灰、炉渣回填采煤沉陷区,通过土地复垦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将所在区域占地类型恢复为工业用地。预计回填粉煤灰、炉渣总方量约为62.8万立方米,修复土地面积100100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7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设施。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回填过程应采取分区、分单元作业;物料临时堆放场、未施工区域应覆盖防尘网;施工场地、作业面、道路应定期进行洒水抑尘等措施,降低施工扬尘影响。厂界处颗粒物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 2642-2016)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坑内积水经检测已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回用于洒水抑尘、车辆冲洗、回填物拌湿等;车辆清洗废水应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临时卫生设施暂存后定期清掏;淋溶液经收集后回用于回填物拌湿。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禁夜间(22点至次日6点)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值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过程中挖方均用于回填过程覆盖使用,无弃方。建筑垃圾与沉淀渣运送至政府指定的堆放场所;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你单位应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应严格控制范围,避免大规模土地开挖,开挖面及时平整,进行表土剥离后的原土层应按顺序回填,回填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改善生态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