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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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二十街15号 | 沈阳三花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在现有J厂房内预留空地,对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凝板生产线的生产工艺进行改建,新增酸洗、水洗2#、钝化、水洗3#工序,同时新增部分其他工序所需生产设备,以提高产品品质,并扩建产品产能,同时配备配套环保设施。本次改扩建完成后,新增产品(新能源汽车电池冷凝板)产能200万件/a。 本项目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0人,本次改扩建完成后,全厂劳动定员70人,实行2班制工作制度,每班11小时,年生产300天。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生产工序中烘干1#工序供热依托现有燃气隧道钎焊炉,脱脂、预脱脂工序供热依托现有燃气蒸汽发生器,烘干2#工序供热依托现有燃气烘干炉,固化、冷却工序供热依托现有燃气固化炉;生产车间冬季无需供暖,办公区冬季采用电供暖。
| / | / | 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清洗工序清洗剂挥发产生的清洗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烘干1#工序配套建设的燃气隧道钎焊炉产生的隧道钎焊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钎焊工序产生的钎焊废气(氟化物)、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洗废气(硫酸雾、氟化物)、钝化工序产生的钝化废气(氟化物)、烘干2#工序配套建设的燃气烘干炉产生的烘干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废气(颗粒物)、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固化工序配套建设的燃气固化炉产生的固化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激光打码工序产生的激光打码废气(颗粒物)、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 根据“报告表”, 清洗工序清洗剂挥发产生的清洗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产生量极小,以无组织形式排放;烘干1#工序配套建设的燃气隧道钎焊炉产生的隧道钎焊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现有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钎焊工序产生的钎焊废气(氟化物)依托现有密闭设备+现有设备自带密闭管道(集气效率约95%)收集后,依托现有氧化铝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酸洗工序产生的酸洗废气(硫酸雾、氟化物)经酸洗槽四周设置的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再分别经新建的碱性吸收装置(TA007)+依托现有氧化铝吸附装置(TA001)处理,最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钝化工序产生的钝化废气(氟化物)经钝化槽四周设置的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再依托现有氧化铝吸附装置(TA001)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喷粉工序产生的喷粉废气(颗粒物)依托现有负压密闭喷粉间(集气效率约90%)收集后,依托现有旋风除尘(TA003)+滤筒除尘器(TA004)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固化工序产生的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依托现有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再依托现有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设施(TA002)处理,最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烘干2#工序配套建设的燃气烘干炉产生的烘干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经现有低氮燃烧措施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激光打码工序产生的激光打码废气(颗粒物)产生量极小,通过密闭生产车间+滤筒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危废贮存库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依托现有负压密闭危废贮存库(集气效率约90%)收集后,再由现有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处理后经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 根据“报告表”,本项目排气筒(DA001)排放的隧道钎焊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5)排放的钎焊废气(氟化物)、酸洗废气(硫酸雾、氟化物)、钝化废气(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3)排放的喷粉废气(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排气筒(DA003)排放的固化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DA004)排放的烘干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固化炉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排气筒(DA006)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 2.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排水主要为脱脂槽脱脂废水、酸洗槽酸洗废水、酸洗水洗槽酸洗清洗废水、钝化槽钝化废水、钝化水洗槽钝化清洗废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根据“报告表”,生产废水依托厂区现有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依托厂区现有防渗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各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运转时产生的噪声。 根据“报告表”,经基础减震、建筑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一般固体废物中冲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边角料、激光打码工序产生的废金属屑、包装入库工序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旋风除尘(TA003)+滤筒除尘器(TA004)产生的除尘灰、生产车间产生的沉降灰均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处理;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树脂粉集中收集,暂存于喷粉收尘间,回用于生产;喷粉工序产生的废滤芯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中冲压成型工序产生的废液压油、液压油包装产生的废液压油包装桶、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清洗剂、清洗剂包装产生的废清洗剂包装桶、废滤袋、焊缝清理工序产生的焊渣、预脱脂、脱脂工序产生的废脱脂剂包装桶、酸洗工序产生的废酸洗钝化剂包装桶、钝化工序产生的废无铬钝化剂包装桶、化学品包装产生的废化学品包装材料、氧化铝吸附装置(TA001)产生的废氧化铝球、活性炭吸附-脱附再生-催化燃烧设施(TA002)产生的废催化剂、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6)产生的废活性炭2#、碱性吸收装置(TA007)产生的废吸附剂、设备润滑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机油包装产生的废机油包装桶均集中收集,暂存于厂区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暂存于生活垃圾桶内,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满足《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中相关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