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1日拟作出高端装备特种钢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1日-2025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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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装备特种钢产业基地项目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浑河西二十街10号

中国机械总院集团沈阳铸造研究所有限公司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新建特种钢铸件车间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原材料为钢、铁等,生产工序主要为电弧炉熔炼、混砂机造型、浇注、冒口切割,后处理(抛丸等),产品为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钢铸件、船舰特种钢铸件10000t/a(中大型水轮机导叶、导轮、上冠、下环类铸件3000t/a;水轮机座环、接力器等铸件1000t/a;舰船特种钢铸件1000t/a;核电类800t/a;汽轮机缸体类铸件1700t/a;重型燃气轮机铸件500t/a;高端装备用大型特种钢铸件2000t/a)。

项目总投资152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0万元;本项目内部调配员工人数15人,一班制8小时工作,年工作330天。项目供电、供暖、供水、排水依托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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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混砂造型、熔炼、浇注、落砂及砂再生、切割、后处理产生的废气。

混砂造型工序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废气(颗粒物)由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26)排放。

熔炼工序开炉时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废气(颗粒物)由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27)排放。

浇注工序在封闭式浇注车进行浇注,浇注废气经加压式屋顶罩收集至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28)排放。

落砂机自带集气罩,移动至半地下砂坑,集气罩完全罩住砂坑后,开始落砂,砂再生工序在密闭砂再生系统中进行处理,废气收集至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29)排放。

切割工序位于密闭负压的切割房内,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编号DA030)排放。

后处理工序在密闭负压的打磨房及密闭抛丸机内,废气经负压收集至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31)排放。

根据“报告表”,混砂造型、熔炼、浇注、落砂及砂再生、切割、抛丸打磨产生的废气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限值;浇注工序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表2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产生环节主要为混砂造型、熔炼、浇注、落砂及砂再生、切割、抛丸打磨产生的未收集的颗粒物及浇注工序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本项目厂区内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厂界颗粒物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现有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混砂机、电弧炉、落砂机、砂处理系统、切割机、打磨机、抛丸机、风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项目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包括炉渣、废砂、边角料、废抛丸、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及落地尘、废布袋,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等,危废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危废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