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1日拟作出沈阳尚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1日   来源: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21-2025年10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25311027                    邮编:110141

联系地址: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甲,于洪政务服务中心九楼2号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尚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改扩建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东民村

沈阳尚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辽宁北环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地址在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沙岭街道东民村,建设单位为沈阳尚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1.28%。劳动定员50人,采取每天两班工作制度,全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厂区东侧为沈阳鑫圣辉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以及沈阳朗迈自动门有限公司,南侧为沈胡路,西侧为闲置商业楼以及空地,北侧为沈阳科发防腐设备技术有限公司、沈阳雪山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项目用地面积4189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700平方米,包含挤出车间、配料车间、破碎磨粉车间、库房、办公楼等。项目通过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升级改造,新增15条PVC挤塑板生产线和17条PVC挤塑线条生产线,并配备相关设施。项目完成后,企业将实现年产PVC挤塑板6000吨、PVC挤塑线条4200吨的生产能力。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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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主要环境影响

1.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来自上料、破碎、磨粉过程的颗粒物、危废库贮存过程的非甲烷总烃以及挤出过程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臭气浓度。

2.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

3. 项目运营期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破碎机、磨粉机、混料配料等设备。

4.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粉碎后回用、沉淀池沉渣,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以及生活垃圾。

二、减缓项目环境影响的主要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破碎机密闭收集、磨粉机废气管线直连,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上料废气通过密闭收集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与破碎磨粉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挤塑板车间挤出机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挤塑线条车间挤出机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罩,危废库为密闭库,危废库采用整体抽风方式对有机废气进行负压收集,收集后的废气经同1套“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根据“报告表”,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要求。

项目选用碘值不低于800毫克/克的活性炭,活性炭每两个月更换1次,单次更换量12.26吨。本项目新增挥发性有机物总量为4.28吨/年。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生产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房洒水抑尘。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主要为挤出机、破碎机、磨粉机、混料配料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收集的粉尘回用生产,不合格产品、边角料粉碎后回用,沉淀池沉渣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

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和手套,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由专用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