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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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辽中区洪源木材加工厂锅炉改造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西山村 | 沈阳市辽中区洪源木材加工厂 | 沈阳博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沈阳市辽中区洪源木材加工厂位于茨榆坨街道西山村,厂租赁原玉全石棉瓦厂闲置厂房进行经营生产,产品方案为胶合板36万张/年。现投资40万元,占地面积不变,拆除现有1台1.5t/h生物质导热油炉并新建1台3t/h 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导热油炉用于生产供热,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及产能均不发生变化。项目用水、供电依托市政、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房封闭建设,地面进行硬化处理,运输车辆采用苫布苫盖、控制车速等措施,生物质成型颗粒为袋装,由车辆运输锅炉房,卸入料斗后经密闭输料系统运输至锅炉;锅炉产生的炉渣和除尘灰袋装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区。装卸和贮存过程均在室内完成。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限值标准。 2、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护管理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灰渣、除尘灰和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导热油及油桶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4、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锅炉房为一般防渗区,其余建构筑物和厂区内路面为简单防渗区。 5、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建设,不新增占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