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17日拟作出新民市梓瑞洁具制造厂年产300吨胶棉拖把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0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7日-20251023(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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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梓瑞洁具制造厂年产300吨胶棉拖把头建设项目

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35号

新民市梓瑞洁具制造厂

沈阳洺信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十二街35号,总投资500万元,占地面积2700㎡,为新建项目。项目租用现有闲置厂房,新建1条胶棉拖把头生产线,以PVA颗粒、小麦淀粉、颜料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投料溶解、混合搅拌、灌注、蒸煮、定型压棉脱水、防霉处理等工艺生产胶棉拖把头。同时新建1台2.1MW(3t/h)燃天然气蒸汽锅炉用于生产供热。项目建成后,预计生产胶棉拖把头300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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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小麦溶解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包围型集气罩(四周带有软质垂帘围挡,仅在工作时部分敞开)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混合搅拌工序、灌注工序、蒸煮工序产生的甲醛、HCl、VOCs(以甲醛计)经密闭混合搅拌罐、密闭真空罐、密闭蒸煮箱的封闭管线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三级碱式喷淋塔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甲醛、HCl、VOCs(以甲醛计)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本项目设置的一台3t/h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HCl、VOCs(以甲醛计)排放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甲醛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外VOCs排放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污染物浓度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压棉清洗废水、脱水废水回用于定型工序。锅炉排污水、软化处理废水经锅炉房内沉淀池沉淀,与蒸煮废水、定型废水、设备清洗废水、三级碱式喷淋塔废水一同进入企业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池+微滤机+气浮+SBR”,处理能力为50m³/d)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同经防渗化粪池处理的生活污水,近期暂由新民市普林特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定期收集并运送至现有的胡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胡台南部产业园区规划的净瑞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中pH、甲醛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标准;氯化物(以氯离子计)、氨氮、BOD5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混合搅拌罐、出棉机、压棉机、脱水机、泵类、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无纺纱布、废隔膜纸、废包装桶(甲醛、颜料、盐酸、润滑油)、废包装材料(防霉剂、片碱包装)、废塑料模具、废活性炭、污泥、废润滑油、废含油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PVA颗粒、小麦淀粉)、除尘灰、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更换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内储存。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PVA颗粒、小麦淀粉)、除尘灰、废布袋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PVA颗粒、小麦淀粉)、除尘灰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