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作出辽沈集团新增生物质锅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0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0日-20251024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沈集团新增生物质锅炉项目

沈阳市沈北新区黄家街道

辽沈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因原有锅炉为淘汰类锅炉,现将原有2台2t/h生物质锅炉拆除,安装2台2.3t/h生物质专用锅炉,一备一用。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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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现有旋风除尘+现有布袋除尘处理后依托现有30m排气筒(DA024)排放;本项目采用成型生物质燃料,生物质为袋装,并在封闭库房内储存。

项目生物质锅炉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新增有组织氮氧化物排放量0.256t/a,则有组织氮氧化物申请总量为0.256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污水(包括定排水及连排水)、软化水设备废水(包括浓水、反冲洗及树脂再生废水)等收集至厂区现有储水池,经厂区现有污水处理一体化装置处理(絮凝沉淀+过滤+超滤)后,部分循环利用,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无需申请总量。

废水水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城市绿化功能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 项目东北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厂界昼间环境噪声的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锅炉灰渣、废布袋、废包装材料、絮凝沉淀污泥暂存于锅炉房内一般固废暂存区域,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离子交换树脂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