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20日拟作出辽宁宏图实业有限公司涂装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0日   来源:沈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0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20日-20251024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8085618    传真:024-88085618      邮编110164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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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宏图实业有限公司涂装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南路127-2号

辽宁宏图实业有限公司

辽宁泽枫环境科技服务有限公

租用现有闲置厂房,厂区占地面积为6568平方米。新建2条喷漆生产线(1条油性漆喷漆生产线、1条水性漆喷漆生产线)、1条喷粉生产线、1条机加生产线及1条表面处理生产线(硅烷+水洗)。主要产品方案为加工静电喷粉房、固化炉、电泳积放流水线、喷漆房各200套/年(不含涂装);喷涂生产线用于企业门窗、零部件等金属或非金属结构件的表面处理及喷漆加工,年消耗油性漆7.5吨、水性漆30吨、塑粉200吨。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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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下料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除尘回收系统(滤芯)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钝化废气经碱液喷淋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含烘干)废气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喷塑废气经除尘回收系统(旋风+滤芯)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根据“报告表”,经处理后的下料、喷砂及喷塑废气中颗粒物、钝化废气中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喷漆烘干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及总挥发性有机物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中涉及工业涂装的其他行业标准要求。项目无组织颗粒物、氟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苯系物及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除船舶制造外的行业)标准要求。

本项目总量指标为挥发性有机物2.9852吨/年、氮氧化物0.026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前处理废水、喷漆废水、碱液喷淋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0立方米/日,主要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气浮+MBR+电化学除氟+消毒处理),会同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沈阳沈北水务有限公司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

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氟化物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其余指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本项目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105吨/年、氨氮0.01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槽渣、废槽液、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有机物料桶、废润滑油、废空压机油、废漆渣、废油漆桶等,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边角料、焊渣、废包装、废滤芯、废布袋、布袋收集粉尘、落地粉尘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保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其中喷粉工序经布袋除尘收集的塑粉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