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17日拟作出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乳腺专科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来源:沈阳市沈河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017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7日--2025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4846118            邮编:110011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甲1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乳腺专科医院)迁建项目

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61号

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乳腺专科医院)

辽宁唐龙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沈阳市沈河区妇婴医院(沈阳市沈河区乳腺专科医院)迁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沈河区沈州路61号,本项目为迁建项目,用地面积4013m2,属于二级医院,共五层,设有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妇女保健科、儿科、儿童保健科、医学影像科等科室,拟设床位50张。项目不设置洗衣房,病号服、床单均外委清洗、消毒;不设置传染科;不设食堂和宿舍。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5万元。劳动员工55人,实行两班24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365天。项目供水、排水、供电依托既有项目,项目供暖由沈阳金廊热力有限公司提供。

/

/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恶臭污染物在污水处理站周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标准要求。

2.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病房废水、门诊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自建 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化粪池+格棚+调节池+一体化加药反应设备+沉淀池+消毒池+污泥池”,处理规模为35立方米/天)处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沈水湾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其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要求。

氨氮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合理布局,经减振、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医疗垃圾、废纸壳等未沾染试剂的包装、栅渣、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纸壳等未沾染试剂的包装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的医疗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定期委托具备处理资质或者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栅渣、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污泥池内定期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