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17日拟作出飞轮储能系统生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7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101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017-20251023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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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轮储能系统生产能力提升改造项目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二十二号路197-1号

沈阳微控飞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万益职业卫生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拟在现有厂房内新增生产设备(4台淬火炉、磨床等)、测试设备、软件及智能化设备100余套,对飞轮储能系统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淬火工序处理能力,增加产量,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年产储能飞轮3200台。

本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供电、供水均依托市政设施。供暖依托企业现有2MW的电蓄热锅炉及新增两台48.5kW超低温空气源热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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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模具擦拭后加热废气(非甲烷总烃)、定子预热废气(非甲烷总烃)、真空浇注真空泵废气(非甲烷总烃)、真空浇注废气(非甲烷总烃)、定子固化废气(非甲烷总烃)、HUB真空泵废气(非甲烷总烃)、淬火炉废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回火废气(非甲烷总烃)、室温冷却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磨床湿式加工切削液挥发废气(非甲烷总烃)。

(1)有组织排放

本项目模具擦拭后加热废气、定子预热废气、真空浇注真空泵废气、真空浇注废气分别依托现有集气管道收集后、HUB真空泵废气经新增集气管道收集后与定子固化废气和回火废气分别依托炉顶出口上方现有顶吸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现有两级活性炭(TA002)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淬火炉废气分别经炉口上方新增顶吸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经新增油雾过滤器(TA003-TA006)处理后与磨床湿式加工切削液挥发废气经新增顶吸集气罩收集后共同经现有两级活性炭(TA002)处理后通过现有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2)无组织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主要为各工序未收集的废气和室温冷却废气。

根据“报告表”,各工序未收集的废气和室温冷却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至车间。

根据“报告表”,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淬火炉循环冷却水、冷却塔循环冷却水。项目不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

根据“报告表”,淬火炉循环冷却水和冷却塔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进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沈阳西部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淬火炉、磨床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根据“报告表”,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合理布局等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收集油、废淬火油、废淬火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油抹布、废真空泵油、废真空泵滤筒、废过滤网、废活性炭、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金属屑、超声波水浸探伤排水(每三个月更换一次)、废无毛纸等,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点内,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和废氯化钠包装桶,暂存于现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