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浑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10月9日拟作出沈阳普泰安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09日   来源:浑南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系电话: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

邮编:110168

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全运路109H座七楼721室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普泰安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祝家镇佟家峪村沙地沟

沈阳普泰安科技有限公司

蓝凌(辽宁)生态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本项目建设1台2.1MW生物质热水锅炉替代原有1台0.7MW生物质热水锅炉,用于冬季供暖,属于现有项目辅助工程,建成后现有项目产品产能不变。

同意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物质上料废气及锅炉烟气。生物质上料废气采取洒水抑尘的措施,锅炉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废水,锅炉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锅炉房洒水降尘,剩余部分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房水泵、风机等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采用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检维修,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包装袋沉淀池沉渣锅炉灰渣、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包装袋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置,沉淀池沉渣收集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置。

5.地下水:既有项目已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循环水池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生产车间、破碎车间、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化粪池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成品库、厂区道路、车库、原料区所在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