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9月28日拟作出辽宁泽龙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扩建及环保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8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92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8日-20251010(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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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泽龙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产能扩建及环保设施建设项目

新民市柳河沟镇柳河沟村588号、588-1/2/3/5/6号

辽宁泽龙水利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新民市柳河沟镇柳河沟村588号、588-1/2/3/5/6号,总投资300万元,占地面积20123,为扩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2#、3#、4#车间闲置区域扩建1条微喷带生产线、8条PE软带生产线、10台注塑机、15条贴片滴灌带生产线,淘汰1#车间现有8条PE管材生产线,改为建设4条新型PE管材生产线。项目以聚乙烯颗粒、黑色母料、抗老化剂为原辅材料,通过配料搅拌、注塑成型、冷却、挤压干燥等工艺生产微喷带、PE软带、贴片滴灌带;通过配料搅拌、挤出成型、冷却固化、切割工艺生产PE管材,原料均不使用再生塑料。本项目新增年产微喷带30吨、PE软带1000吨、贴片滴灌带2250吨;扩建后,全厂共计年产微喷带30吨、PE管材500吨、PE软带1000吨、贴片滴灌带225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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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在1#车间PE管材生产线挤出机上方设置四面带有垂质软帘的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1#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在2#车间PE软带、微喷带、贴片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上方设置四面带有垂质软帘的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2#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在3#车间注塑机上方、4#车间贴片滴灌带生产线挤出机上方均设置四面带有垂质软帘的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3#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贮存库设置气体导出口,废气经封闭集气管线收集后,进入4#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上述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其2024修改单)表9中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PE管材生产线、PE软带生产线、贴片滴灌带生产线、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油污杂质、废机油和废油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