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6日拟作出中俄东线CY10#阀室新建法库分输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6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9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6日-202510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俄东线CY10#阀室新建法库分输站项目

沈阳市法库县孤家子村东

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北方分公司

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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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法库县孤家子村东。占用CY10#阀室内的1路DN300预留接口新建分输支路,增设控制系统、仪表检测系统、STM-1光通信设备、监测发球筒等设施;埋地敷设由中俄东线CY10#阀室至法库分输站间天然气管道650米(管径D273,设计压力10.0MPa),同时敷设放空管线2条(管径D114),新建线路标志桩、警示牌等附属工程;新建法库分输站,设置收球、过滤、加热、计量、调压、排污放空等设施,配套建设站房、变电站、设备间、排污池等设施,设计场站压力10.0MPa,年输气量5亿标方/年。

项目总投资4640.6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供电依托市政设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施工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施工现场物料临时堆放场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苫布覆盖等措施,施工场地、作业面、临时道路应建立洒水清扫抑尘制度,运输车辆应采取苫布密封措施,合理布置运输路线,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清管试压废水应经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轮胎清洗水应经临时沉淀池收集处理后,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点至次日6点)不施工;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运输车辆行驶路线,降低施工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项目运营期排空、调压等噪声,通过在放空管道中加设限流孔板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项目东、西、北侧昼夜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焊条、清管废渣(废铁屑等)、施工废料送至市政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清管废渣、分离器检修废物、废滤芯、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分输站内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应将表层土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最大程度减少临时占地。临时堆土场用苫布覆盖,防止水土流失。待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原有土地使用功能。

项目应严格落实防沙治沙措施,合理设置运输线路,减少对建设区域外的占用,避免对现有植被的破坏。禁止雨季施工,避免雨水直接冲刷裸露地面而造成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