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26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62837977
联系地址:沈阳市康平县西岭街,康平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环保窗口(110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占江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热风炉改建项 目 | 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北四家子乡北四家子村 | 沈阳占江宏粮食贸易有限公司 |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为改建项目,项目依托原有锅炉房进行改建,不新增用地。将现有1台10t/h燃煤热风炉改为1台10t/h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热风锅炉,年产烘干玉米1.38万吨,产能不变,年生产天数100天,冬季不生产, 项目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万元。项目劳动定员17人,实行2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100天,冬季不生产。项目供电、供水依托市政设施。 | 同意 | 1.废气 项目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热风锅炉,产生的烟气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经40米高烟囱(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标准要求。 项目燃料上料、除尘设备及炉渣装袋粉尘经密闭锅炉房+洒水抑尘后排放。根据“报告表”,厂界处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项目通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加装减振措施、合理布局、厂房隔声等措施,产噪设备设置于厂区西侧(远离最近居民一侧),根据“报告表”,项目夜间不生产,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昼间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要求,厂界西侧昼间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标准要求;厂界东侧、南侧、北侧敏感点处噪声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敏感点处昼间噪声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生物质吨袋、炉渣、除尘器收尘灰、废布袋等。 废生物质吨袋、炉渣、除尘器收尘灰均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布袋定期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厂区内不贮存。 5.地下水 项目将一般固废暂存间、防渗化粪池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