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6日-2025年10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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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鲨鱼(辽宁)饲料有限公司宠物饲料及鱼饲料生产项目 | 沈阳市辽中区辽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南侧北六路东侧地块 | 鲨鱼(辽宁)饲料有限公司 | 辽宁荣正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辽中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南侧北六路东侧地块,总投资10000万元,总占地面积为23334平方米,购置粉碎机、混合机、制粒机等生产设备,设置1台1.7t/h天然气锅炉,建设1条鱼饲料生产线,年产鱼饲料20000吨/年,建设1条宠物鱼饲料生产线,年产宠物鱼饲料6000吨/年。项目用水、供电依托市政、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卸料粉尘经负压集气装置收集后,经配套的脉冲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经半密闭吸集尘罩捕集粉尘经集气罩送入脉冲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粗粉碎、细粉碎工序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冷却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臭气经沙克龙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锅炉房锅炉燃烧废气经自带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经1根28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和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企业对厂内地面进行硬化,并经常性打扫和洒水,保持厂区整洁,降低道路粉尘含量。在厂区边界设置围墙,进一步降低无组织粉尘排放,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排水管网进入沈阳近海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锅炉排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及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不合格产品重新破碎后回用于生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废机油桶为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桶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为重点防渗区,化粪池、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沉淀池、原料库、成品库、生产车间、卸料间、锅炉房、食堂为一般防渗区,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厂区边界设置围墙,入厂道路以及厂区内地面全部采取硬化措施,可有效减少扬尘产生,防止水土流失及沙化影响。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减小扰动范围,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改善土地质量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