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9月24日拟作出辽宁沈化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4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24日-2025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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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化肥业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老观坨村

辽宁沈化肥业有限公司

辽宁中杰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辽宁沈化肥业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老观坨村,拟租用沈阳昌业机械加工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建设一座掺混肥料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设置一台3t/h配备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项目占地面积约7787平方米。本项目仅对成品化肥按比例进行掺混制成掺混肥料,项目投产后预计生产掺混肥料20000t/a。项目用水、供电依托市政、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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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混合破碎、造粒、筛分、干燥及包装过程均会产生颗粒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封闭式管线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未被收集的废气在车间无组织排放,

锅炉烟气经自带的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一根30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7)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经过消声减振、建筑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贡献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灰渣、废包装袋、除尘灰、落地灰集中收集,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更换时直接带走,厂内不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均为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贮存点,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原料库、成品库、锅炉房、旱厕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楼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运营期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