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22日拟作出的辽宁省怪坡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缫丝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22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9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2日-20259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省怪坡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缫丝厂建设项目

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13号

辽宁省怪坡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辽宁省怪坡绿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缫丝厂建设项目备案证明》(沈北发改备字﹝2025﹞71号)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23-13号,租用闲置厂房新建1座生产车间,以蚕茧、碳酸钠等为主要原料,通过选茧、剥茧、煮茧、缫丝、复摇、整理、脱水烘干等工序,年产蚕丝(生丝)90吨,年产副产品毛丝(丝绵)9吨、蚕蛹135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供水、供电、排水依托市政设施,供暖及生产供热分别依托1台1吨/小时和1台4吨/小时的燃气锅炉。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各生产工序均应位于封闭厂房内,污水处理站应为全密闭地下式。运营期剥茧废气应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煮茧、缫丝、复摇、脱水烘干等其他工艺废气以及污水站臭气应经负压收集,共同引至1套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要求。

燃气锅炉均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锅炉烟气应通过1根54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等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要求。

项目厂界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均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锅炉排污水、软化制备废水应经自建低浓度废水系统处理(采用“调节池+A/O+二沉池+过滤”工艺,处理规模280吨/天)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标准要求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反冲洗废水、脱水废水及生活污水应经自建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采用“调节池+混凝气浮+厌氧+A/O+二沉池”工艺,处理规模50吨/天)处理达到《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936-2012)表2标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蒲河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厂区废水总排口应安装自动监测装置。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将产噪设备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物(沾染)、在线监测废液、废油沾染物、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茧、杂质、浮丝、废丝、蛹衬、长吐、蛹渣、废石英砂、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的粉尘及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包装物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本项目应将生产车间一层(含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站(含应急事故池)及配套管道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车间二层、三层及四层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