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9月15日拟作出省政府45号院锅炉房锅炉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   来源:沈阳市皇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6459268         邮编:110031

联系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金山北路21-8号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省政府 45 号院锅炉房锅炉工程项目

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

辽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辽宁英嘉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号,项目东侧为停车场、南侧为库房、西南侧为机关办公楼,西北侧为军区办公楼、北侧为办公楼和停车场。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筑面积705.6平方米,利用省政府机关45号院内现有换热站建设4台燃气热水锅炉及配套设施。其中2台 8.4MW 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一备)用于省政府范围内住宅楼采暖期外的供暖,2台2.1MW燃气热水锅炉(一用一备)用于省政府范围内住宅楼日常热水。

项目总投资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3.5万元。

项目供水、供电、供气、排水均依托市政设施。 

同意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锅炉烟气。项目使用的锅炉均安装全预混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后分别由42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冷凝水及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反冲洗废水、锅炉排污水、锅炉冷凝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进入化粪池,处理后一同经市政管网排入北部污水处理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风机、泵类、燃气调压器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将锅炉布置于封闭厂房内等措施,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能够达标排放。

4. 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井沉渣及生活垃圾等。

废机油、废油桶、废油抹布等均属于危险废物,经相应容器收集后,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材料、废离子交换树脂、沉淀井污泥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按照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