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9月11日拟作出沈阳铭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制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   来源:沈阳市新民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9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11日-2025917(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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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铭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包装制品改造项目

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六街28  

沈阳铭城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辽宁瑞恺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振兴六街28号,总投资1300万元,占地面积50666㎡,为扩建项目。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以外购纸为主要原料,以胶印油墨、润版液、光油、UV底油CTP和显影液等为辅料,通过压楞、粘合、烘干、裁切工艺生产瓦楞纸板;通过压楞、粘合、烘干、裁切、CTP制版、覆膜、粘箱工艺生产纸箱,本次扩建生产瓦楞纸板600万㎡,其中300万直接外售,剩余300万用于胶印纸箱生产。项目扩建后全厂年产瓦楞纸板3600万㎡,纸箱3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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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印刷工序位于封闭车间内,印刷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顶部集气罩负压收集,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系统”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1标准要求。

粘箱成型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要求;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21/3161-2019)表2标准要求。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CTP设备清洗废水作为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经处理后由市政管网进入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产噪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胶印油墨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UV桶、废清洗剂桶、废润版液桶、废光油桶、废显影液桶、废抹布、清洗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不合格纸箱、废胶粘剂桶(淀粉胶黏剂桶+裱糊剂桶)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边角料、不合格纸箱收集后定期外售,废胶粘剂桶定期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