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1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5日-2025年9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4263893 024-24263893(传真)
邮编:11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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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市浑南区威尔佳塑料日用品厂改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长青南街18-6-1号至18-6-5号 | 沈阳市浑南区威尔佳塑料日用品厂(个体工商户) | 辽宁绿创环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沈阳现代塑料模具有限公司将现有厂房土地及环保手续无偿提供给沈阳市浑南区威尔佳塑料日用品厂(个体工商户)使用,沈阳市浑南区威尔佳塑料日用品厂(个体工商户)利用厂区现有厂房及部分设备进行改扩建,主要涉及以下工程:新增部分注塑设备、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及危险废物贮存点,以聚乙烯树脂、聚丙烯树脂及色母料等为原料,经混料、注塑成型、冷却脱模、修剪及检验等工序,年产塑料制品363吨。本项目建成后既有工程所有产品将不再生产。
| 同意 | 无 | 1.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及粉碎产生的颗粒物。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粉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无新增废水排放。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及风机噪声等。项目通过采用基础减振、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检维修,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废空压机油、废滤网、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破碎料、废包装物、废布袋、布袋收集尘。废活性炭、废机油(桶)、废UV灯管、废含油抹布、废空压机油、废滤网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合格品及废边角料、破碎料、废包装物、废布袋、布袋收集尘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处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 5.地下水:既有项目已将危险废物贮存点、循环水池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生产车间、破碎车间、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间、化粪池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办公室、成品库、厂区道路、车库、原料区所在区域划分为简单防渗区,本项目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各种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