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9月11日拟作出辽宁东源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   来源:沈阳市法库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9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11日-2025917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87103624传真:024-87103624  邮编:1104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法库县吉祥街道兴法东路22-2号(法库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东源药业有限公司生物质锅炉改造项目

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绿色食品开发区

辽宁东源药业有限公司

沈阳东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改建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孟家绿色食品开发区。依托原有锅炉房,建筑面积为176.2㎡。将现有1台2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拆除,新建1台4t/h燃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不新增用地。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14万元。

同意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废气经“SNCR脱硝技术,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生物质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限值。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柴油运输车辆要达到国三以上排放阶段标准,并符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国二及以上排放阶段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均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将移动源纳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内容。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无新增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房隔声降噪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南、西、北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锅炉渣、除尘灰、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废布袋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不在厂区存储;废导热油更换后直接由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5.地下水

项目将储油箱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锅炉房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