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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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星维娅新型装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 新民市胡台新城繁荣七路15-1号、15-2号、15-3号、15-4号、15-5号、15-6号 | 沈阳星维娅新材料有限公司 |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新城繁荣七路15-1号、15-2号、15-3号、15-4号、15-5号、15-6号、15-7号,总投资3200万元,占地面积30238m2,建筑面积31716.07㎡,为新建项目。项目以半成品颗粒板、三聚氰胺浸渍胶膜纸为原辅材料,通过上料、热压、修边、包装工序生产人造板。项目建成后年产70万张人造板。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4台热压机上方均设置四面带有软质垂帘的包围式集气罩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21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设置4台7.5kw的燃气模温机用于生产供热,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19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标准要求。 集气罩未收集的废气、修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非甲烷总烃、甲醛、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后,暂由新民市普林特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收集并运送至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通过管网排入规划的净瑞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中pH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其余污染物排放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及废导热油均属于危险废物。废导热油不在厂内贮存,厂家更换后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