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9月11日拟作出沈阳东澳牧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1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1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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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东澳牧业有限公司锅炉改造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乡牛心坨村

沈阳东澳牧业有限公司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养士堡乡牛心坨村,年生产鱼用颗粒饲料2880吨。项目投资60万元,依托原有锅炉房进行改建,将现有1台2t/h生物质蒸汽锅炉改为1台4t/h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项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等均不发生改变。项目用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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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3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新建燃煤锅炉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废水经“絮凝+沉淀”后进行厂区抑尘。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厂房隔声、门窗关闭等措施,东、南、北侧噪声预测值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 类区标准要求,西侧噪声预测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 类区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生物质吨袋厂家回收,收集烟尘、灰渣外售做肥料,沉淀污泥、絮凝剂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并回收,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新增沉淀池划为一般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房密闭,施工期厂内道路均采取定期洒水抑尘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