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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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润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烘干改造项目 | 新民市姚堡乡南洼村 | 沈阳润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沈阳鑫恒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沈阳市新民市姚堡乡南洼村,总投资53万元,为改建项目。项目对生产车间内现有两台生物质燃烧器进行拆除,建设两台3t/h生物质专用热风炉,配套建设换热器,用于生产供热,并对现有生产设备进行部分更新。项目建成后原有产品产量无变化,即生产粉剂有机肥料5万吨/年,颗粒状有机肥料5万吨/年。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两台生物质专用热风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烧产生的废气经各自的旋风除尘+迷宫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一根3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均设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东侧、西侧、南侧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物、热风炉炉灰、除尘器除尘灰、废布袋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废包装物、热风炉炉灰、除尘器除尘灰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