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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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河油田茨采龙618块护坡治理工程 | 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黑鱼沟村以南3公里蒲河与浑河交汇河滩地内 | 中国石油辽河油田茨榆坨采油厂 | 辽宁鸿志源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辽河油田茨采龙618块护坡治理工程位于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黑鱼沟村以南3公里处,蒲河与浑河交汇河滩地内,属于浑河及其回水段范围。本次岸坡防护工程包含5处护岸,工程总长840米,其中蒲河4处,总长770米,为1#护岸至4#护岸,岸坡防护长度依次为270米、150米、150米和200米;浑河1处,为5#护岸,防护长度为70m,治理范围内河道总长约1.6km,其中蒲河为自交汇处开始以上1.2km河道,浑河为自交汇处以上0.4km河段。护岸工程类型为平顺护岸,包括水上格宾石笼护坡和水下软体柴排护脚两部分内容。项目施工用水取自附近河水、生活用水依托附近村庄自来水供给,施工用电采取移动式柴油发电机发电。(具体详见报告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配置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对散装建筑材料及临时堆土加盖苫布,临时堆放场地周围设置围挡,并配置洒水车,定期洒水抑尘;设置管排施工道路,使路面硬化,减少裸露路面;运输物料适当加湿,并加盖苫布,避免漏撒;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设置监控系统,规范施工作业。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轻质燃油,确保施工机械尾气各项环保指标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运输车辆尾气各项环保指标符合《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限值;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和车辆进入施工区域,禁止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维修。防止汽、柴油的泄漏,保证进、排气系统畅通。根据报告表,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无组织排放场界外最高浓度限值《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要求;《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于车辆、机械冲洗及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工程结束后及时拆除,并对原址进行彻底清理和消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隔声设施等措施,并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时间、加强道路养护和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清理,清除建筑垃圾及各种杂物。工程拆除的建筑垃圾均运至市政指定位置集中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临时用地进行清理及恢复。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工程施工时合理安排工期,尽量缩小施工作业范围,对项目周边植被进行保护、养护和管理,禁止破坏现有植被。 7、生态 土地利用措施主要为控制施工红线,减少施工活动对项目区域外的占地影响,对占用的旱地、乔木林地进行异地补偿恢复,恢复面积不小于占用面积,恢复原有生态环境状态。 运行期应加强对生态恢复措施的检查,对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未成活的植被应进行补种,确保发挥应有的生态效益,加强水利设施的维护,防止洪涝灾害问题再次发生,防止湿地水土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