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9月5日拟作出沈阳市金玉香酒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5日-2025年9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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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金玉香酒厂锅炉改造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

沈阳市金玉香酒厂

沈阳浩卓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妈妈街村,主要从事白酒生产,年产60清香型白酒100t/a。现投资50万元,拆除1t/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改为建设1台4蒸吨/小时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生物质专用一体化蒸汽锅炉,不改变现有工程生产工艺、产品品类和年产量。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现有。(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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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3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及烟气黑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标准。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水、反冲洗废水排入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内地面洒水降尘,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位于厂房中间,并采用基础减震、风机进出口软连接等控制措施后,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GB12348-2008)1类功能区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除尘器除尘灰、锅炉炉灰外售农肥厂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淀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其他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单位,废离子交换树脂更换后暂存于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布袋不在厂内贮存,更换时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锅炉房、燃料库房、化粪池和沉淀池为一般防渗区,厂区绿地外其他构筑物为简单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运营期内,不随意压占、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保护好现有植被基础上,在厂区范围内尽可能种植植被,达到减小风速,充分保护地表疏松土层、防止土地沙化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