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5日拟作出的沈阳航空航天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9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5日-20259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航空航天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

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

沈阳空天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沈阳化大生态环保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沈北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沈阳航空航天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沈北发改审字〔2023〕89号〕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在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内建设1座污水处理厂,新建主要构筑物为预处理车间、水解酸化池、生物池、二沉池、深度处理车间、消毒计量单元、储泥池、污泥脱水间等,承接沈北新区航空产业园单元、新城子北单元、长河北侧及杭州路南侧区域的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污水处理设计规模为5万立方米/日,采用“预处理(格栅+旋流沉砂池+水解酸化池)+二级处理(改良AAO+二沉池)+深度处理(混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经前进农场河汇入长河。

项目总投资30200.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435万元;供水、供电、排水依托市政设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污水及污泥处理均应在封闭操作间内进行,预处理各池体、水解酸化池、生物池(缺氧、厌氧段)等污水处理构筑物及污泥储池均应加盖封闭。污泥脱水间、2#生物池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预处理车间、水解酸化池、1#生物池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生物除臭滤池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

废气中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等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与接纳废水共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经前进农场河汇入长河。进水口及污水总排口应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污泥应采用“机械浓缩+低温负压板框脱水”处理,含水率不得超过60%。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池,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不利条件下园区特殊企业污水对本项目进水造成冲击,保障稳定运行。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布设于封闭车间内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值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桶)、生物除臭装置废填料、在线监测废液及在线设备清洗废水、化验室废液及实验室设备清洗废水、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建设的危废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后确定处置方式(鉴别前按危废管理),并严格落实“日产日清”制度,确保贮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突发状况下污泥积压造成的污染风险。

栅渣、沉砂、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分类分区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本项目应将预处理车间、水解酸化池、深度处理车间、消毒计量单元、污泥脱水间、危废贮存点、污水处理设施的各埋地池体及管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泵房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应按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