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5日拟作出的辽宁泽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热镀锌管及金属制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5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9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5日-20259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辽宁泽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热镀锌管及金属制品加工建设项目

沈阳苏家屯区桂花街西地块

辽宁泽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辽宁天益达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苏家屯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了《关于<辽宁泽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新材料研发生产基地项目>项目备案证明》(沈苏发改备〔2023〕7号)对本项目内容予以确认

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沈阳苏家屯区桂花街西地块,利用既有生产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新建2条热镀锌生产线,年生产15万吨热镀锌管;现有在建2条箱式低噪声风机生产线仅保留1条,年生产箱式低噪声风机2.8万台;现有在建4条高频焊管生产线仅保留1条,其余高频焊管增加热镀锌工艺,年生产高频管4.3万吨;新增1条喷漆生产线,年生产配电柜壳体2万台。同时增加机加工序生产能力,将生产制度从8小时/天调整为24小时/天。项目总投资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16万元;供水、供电、排水依托市政。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全部生产工序均应位于封闭车间内。喷涂、烘干工序设置在密闭操作间进行,喷涂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干式过滤器处理后,与经负压收集的烘干废气、危废贮存废气一同收集至既有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既有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酸洗工序应设置在一体化封闭自动化酸洗槽生产线,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1套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新建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热镀锌工序应在密闭镀锌槽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布袋除尘器+脱氨塔处理,通过新建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喷砂工序应在密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应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新建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7)排放。颗粒物、氯化氢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和总挥发性有机污物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1、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锌锅加热锅炉应配备低氮燃烧装置,产生的废气应通过新建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要求。

厂界处颗粒物、氯化氢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氨、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要求,厂界处及车间外苯系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3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盐酸雾碱喷淋废水直接回用于盐酸配置用水,不外排。漂洗废水、脱氨水喷淋废水、车间冲洗废水、冷却水定期排水和初期雨水应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絮凝沉淀+化学沉淀+机械过滤+反渗透”工艺,设计处理规模150立方米/日)处理后,80%回用于漂洗工序,其余废水应与经化粪池后的生活污水一同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苏家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总锌等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要求。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夜间不运输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酸、废酸槽渣、污水处理污泥、含铁泥饼、助镀槽渣、钝化槽渣、冷却槽渣、锌浮渣、锌尘除尘灰、热镀锌除尘产生的废布袋、漆渣、废活性炭、干式过滤废料、废漆桶、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桶)、沾染性的废包装物、废反渗透膜等均属于危险废物,其中废酸、废酸槽渣应贮存在酸洗槽内,委托有资质单位拉运并处置;其余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改造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废边角料、废金属渣屑、废焊丝、焊渣、机加收尘灰、除尘废过滤材料、废砂、锌底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项目应将1#厂房喷涂区和化学品仓库,3#厂房前处理区(含污水处理区、助镀液再生区)、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废贮存库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1#厂房(除喷涂区、化学品仓库外)、2#厂房、3#厂房(除前处理区外)、4#厂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化粪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