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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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改扩建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辉山大街150-6号 | 青岛海达盛冷凝器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 辽宁金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本次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生产冷凝器管200万件/年、回气管150万件/年、除露管200万件/年、翅片28万件/年、连接管150万件/年、微通道冷凝管50万件/年、蒸发器50万件/年。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焊接烟尘依托原有的一套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粉尘在厂房内自由沉降;扩口、清洗和热缩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线引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厂房一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喷枪燃烧天然气废气经热缩工序上方设置的四周带有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线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经由DA001排气筒排放。 根据“报告表”预测,项目扩口、清洗和热缩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新建企业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能够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也能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特别排放标准要求。综上,本项目采取的措施有效,污染物均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本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0.00133t/a,挥发性有机物0.4266t/a。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1453.5m³/a(4.845m3/d),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河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厂区废水总排口COD、NH₃(氨气的分子式)-N、SS、BOD5、TP等污染物均能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浓度限值。 本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0727t/a,氨氮0.00727t/a。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通过合理选择机械设备、设置基础减震、合理布局以及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等措施,再经厂房阻隔以及距离衰减,厂界噪声叠加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管材废料、废包装材料、热缩管废料、废锌粉、吹氮杂质、损坏部件、焊渣、收尘灰、落地尘;危险废物包括废清洗剂、废清洗剂桶、废扩口油、废扩口油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油抹布/手套。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送至垃圾中转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