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9月1日拟作出沈阳市金糠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米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
发布日期:2025年09月01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9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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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金糠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米糠加工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潘家堡村

沈阳市金糠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沈阳灵犀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投资3200万元,在沈阳市辽中区潘家堡镇潘家堡村购置已建成厂房,用地面积42400平方米,建设米糠膨化及米糠浸出生产线一条并配套一台12t/h配备低氮燃烧技术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锅炉用于生产供热,项目建成后年产1.8万吨米糠油、9.468万吨米糠粕。项目供水、供电均依托市政、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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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40m高烟囱有组织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均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燃煤锅炉标准。

投料、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分别采用两套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进行收集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项目各工序产生的溶剂气体均进入冷凝器冷凝回收,未冷凝气体经石蜡油吸收,石蜡油吸收塔+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卸料、堆存过程位于密闭车间。生物质成型燃料颗粒袋装储存于全封闭仓库内,炉灰袋装储存于全封固废间,输排灰过程均在密闭锅炉房内进行,定期清扫、洒水抑尘。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822-2019)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还田。锅炉排污水及清污水排入沉淀池后用于生产车间降尘用水。浸出冷凝工序、蒸脱冷凝工序以及蒸发冷凝工序产生的冷凝水经三级水封池处理后回到凉水塔循环使用。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

项目采取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项目敏感点潘家堡村、潘家堡村委会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包装物、除尘灰统一收集在2号车间南侧,外售综合利用。锅炉炉灰收集于锅炉房固定区域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回收,厂区内不贮存。筛分米糠杂物统一收集在2号车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油桶、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规定。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点、三级水封池、溶剂储罐及米糠油储罐等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地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为一般防渗区。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路面恢复,并采取路面硬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