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8月29日拟作出公司数字化及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9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2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9日-2025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公司数字化及绿色化升级改造项目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号街六号路6甲1号

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建设,利用现有厂房,在五期厂房内新增1条15FE装配生产线(包括泵装、总装及包装)及电机厂房更新1条15FE下线生产线(拆除淘汰1条20FB2下线生产线),压铸化铝炉及箱炉相关设施搬迁至2533厂房,布袋除尘器及排气筒位置同步变更,使压铸化铝相关设备远离北侧敏感目标,减少对其产生的环境影响。对现有项目15FA装配生产线由五期厂房整体搬迁至25/33厂房,25/33厂房内25/33FA装配生产线与25/33FB装配生产线优化整合为1条25/33FA优化线。

本项目实施后全厂共计7条装配生产线(包括泵装、总装及包装),其中五期厂房4条装配生产线(15FB、15FC、15FD、15FE),25/33厂房3条装配生产线(20FB、25/33FA-优化、15FA-优化),压缩机生产能力由1000万台/年提升至1300万台/年。

本项目投资1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5万元。本项目新增员工260人,全年运行320天,两班工作制,每天工作24小时。项目供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生活污水、各工艺槽废水和部分水槽检漏等废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站,再与纯水制备废水、水洗槽(溢流)废水和部分水槽检漏废水一同经污水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供电由市政电网提供;冬季供暖由市政管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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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泳涂装工序、危废暂存库、机加过程切削液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电泳烘干工序、焊接工序、BAB炉产生的颗粒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以及食堂产生的餐饮油烟。

根据“报告表”,电泳涂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及颗粒物依托现有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废气通过除油过滤装置(依托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新增)+催化燃烧(新增)装置后,依托现有排气筒(18米DA021、25米DA022)排放;BAB炉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密闭退火炉,收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31)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依托现有密闭空间负压收集,依托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23、DA024)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现有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后,依托现有15米高排气筒(DA029)排放;危废暂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依托现有密闭空间负压收集,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新增)处理后,依托现有7米高排气筒(DA032)排放;食堂餐饮油烟依托现有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依托现有8米高排放口楼顶排放。

根据“报告表”,电泳涂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BAB炉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电泳烘干工序、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水处理站废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危废暂存库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标准值按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后,再严格50%执行),食堂餐饮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废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各工艺槽废水(电机件、装配零部件清洗过程脱脂、水洗、除锈槽,电泳涂装脱脂、水洗、硅烷化以及机械加工磨削液槽等工艺槽)、水洗槽(溢流)废水和水槽检漏废水。

根据“报告表”,生活污水、各工艺槽废水和部分水槽检漏废水进入现有污水站处理,再与纯水制备废水、水洗槽(溢流)废水和部分水槽检漏废水一同经污水管网排入沈阳市西部污水处理厂。

根据“报告表”,废水排放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21/1627-2008)中表2排入污水处理厂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高速冲床、空压机、催化燃烧装置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

根据“报告表”,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敏感目标张士新居二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铁、硅钢片及外壳边角料、废铜、废铝块、废工件、铸铁沫、工程及设备维修废料、废木头、废泡沫、废塑料、废纸壳、焊渣、焊接除尘器收尘等;危险废物包括废油、废油桶、机加废油泥、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吸附剂、废油漆桶、废油漆渣、废化学药剂桶、废药剂(污水监测)、废氧化铝吸附剂、废槽渣及污泥、铝灰(除尘器收尘)、布袋收尘灰(曲轴涂钼)、废催化剂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均暂存于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统一收集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危险废物均暂存于现有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房内,委托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根据“报告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暂存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生活垃圾满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7年第157号)和《沈阳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