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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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民市孙宇玲木门厂扩建项目 | 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 | 新民市孙宇玲木门厂 |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胡台镇侯三家子村,总投资50万元,占地面积3600㎡,为改建项目。本次改建将现有两处打磨车间分别改造成喷漆房和烘干房,使用溶剂型涂料和水性涂料,在现有产品贴皮木门表面进行喷漆,项目改建后年产喷漆木门600套(其中油性漆木门150套,水性漆木门450套),板式木门600套。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喷漆(含洗枪、调漆)、烘干工序均置于密闭式结构内,通过负压集气方式收集废气,喷漆(含洗枪、调漆)产生的废气通过“水帘+过滤棉”装置处理后与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一同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苯系物、总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标准要求。 负压集气未收集的废气为无组织排放,厂界处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厂界处和厂房外总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苯系物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表3中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用水主要为水帘用水和水性漆喷枪清洗用水。水帘废水和清洗废水均作为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空压机等,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空压机自带消音器,对厂房内产噪设备安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含油抹布、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原料桶(废水性漆桶、废油性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废过滤棉、水帘废水、废活性炭、清洗废水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