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8月22日拟作出沈阳市盛源生物质颗粒燃料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22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2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2日-2025年8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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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盛源生物质颗粒燃料厂建设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三社区

沈阳市盛源生物质颗粒燃料厂

辽宁宇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茨榆坨街道第三社区,总投资100万元,设置一个生产车间、一个原料库、两个成品库,年生产生物质成型燃料10000吨。项目供水外购、供电由当地供电局提供、办公室电取暖。(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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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投料口处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经封闭库房自然沉降+洒水抑尘处理,无组织排放。筛分、造粒废气经管道收集,通过两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原料卸料在封闭库房内进行,废气经洒水抑尘+封闭厂房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投料工序未被收集的颗粒物经封闭厂房自然沉降后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限值要求。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沉降粉尘、除尘灰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废布袋由厂家更换回收,废木块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废机油、废油桶、含抹布及劳保用品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险废物贮存点、化粪池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室和一般固废暂存间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在院区合理建立乔、灌、草结合,网、带、片结合的沙地植被防护体系,减少裸露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