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8月18日拟作出沈阳市彦兴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   来源: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8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818日-2025822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沈阳市彦兴金属制造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新民市兴隆堡镇温查牛村

沈阳市彦兴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辽宁省沣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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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组织开展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报告书”包含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内容。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位于新民市兴隆堡镇温查牛村,在既有厂区内进行建设。

项目将现有1#、3#镀锌生产线进行封闭改造,1#镀锌生产线新增水洗槽、钝化槽等;2#镀锌生产线改造为全自动生产,新增水洗槽、钝化槽、酸洗槽、除油槽等;4#、6#镀锌生产线拆除重建,更新全部生产设备,并新增水洗槽、钝化槽、酸洗槽、除油槽等,6#镀锌生产线产能由原有12万平方米减至10万平方米;5#镀锌生产线更新部分生产设备;7#镀铬生产线拆除重建,调整生产线位置,并新增水洗槽、钝化槽、酸洗槽、除油槽等。新建8#镀锌生产线,产能为2万平方米。新建3条清洗线,以铁质工件、不锈钢工件、铝质工件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通过除油、酸洗、水洗、中和等工序。扩建现有污水处理站,增加一套反渗透处理装置、配套新增一套污泥减量化烘干装置。

项目新建5台燃气锅炉,其中2#电镀车间1台0.5吨/小时燃气蒸汽发生器;3#电镀车间2台0.5吨/小时燃气蒸汽发生器;污水处理站1台0.35兆瓦热水锅炉;办公区1台0.35兆瓦热水锅炉均用于供热。

项目建成后,全厂年电镀锌面积共计280万平方米、电镀铬面积共计10万平方米、机加工件产能30吨、清洗件产能370吨。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0万元;供水、供电、排水依托既有工程,供暖采用热水锅炉。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电镀生产线以及清洗生产线均应为全封闭形式,电镀锌生产线产生的废气经槽体侧边吸风和车间顶部吸风收集至现有喷淋塔处理后,经现有5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5)排放,电镀铬生产线废气经槽体侧边吸风和车间顶部吸风收集至“铬酸雾凝聚回收装置+喷淋塔”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3条清洗生产线废气经槽体侧边吸风和车间顶部吸风收集至新建喷淋塔处理后,经115米高排气筒(DA012)排放。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铬酸雾和氮氧化物均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

项目新建燃气蒸汽发生器、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均应配套低氮燃烧装置,3#电镀车间2台燃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经112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污水处理站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废气、2#电镀车间天然气蒸汽发生器废气,经112米高排气筒(DA010)排放;办公区燃气冷凝热水锅炉废气,经112米高排气筒(DA011)排放。废气中的二氧化硫、颗粒物、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均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库产生的废气应经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DA013)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均应设置在封闭操作间内,池体密闭并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厂界处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铬酸雾、氮氧化物、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应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废水管道均应采取明管铺设。电镀生产线产生的含铬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80/小时,工艺为化学还原+中和+絮凝+过滤)处理后,通过自建专用废水管道,排入兴隆堡污水处理厂;含镍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30/小时,工艺为氧化+中和+絮凝+过滤)处理后,通过自建专用废水管道,排入兴隆堡污水处理厂。清洗生产线废水、锅炉排污水、喷淋塔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以及反渗透装置反冲洗废水均应经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能力60/小时,氧化+中和+絮凝+过滤压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及《金属镀覆和化学覆盖工艺用水水质规范》(HJ5742-91)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部分通过自建专用废水管道,排入兴隆堡污水处理厂。废水中总锌、总铜、石油类均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标准,总铬、六价铬及总镍等均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标准,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总氮和总磷等均满足兴隆堡污水处理厂协议进水浓度。

项目已设置3套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相关部门进行联网,分别为厂区废水总排口、含镍废水车间排放口、含铬废水车间排放口。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设置于封闭车间内、基础减振等措施,再经建筑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废槽渣、污泥、废包装桶、电镀槽废滤网、废铬酸雾净化滤网、废活性炭、反渗透装置产生的废滤芯及废渗透膜等危险废物,应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区暂存于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改造后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内,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纯水机产生的废滤芯及废渗透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经相应容器收集后,暂存于现有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内,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你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落实主体责任,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加强对固体废物贮存、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严防高库容长期贮存。

企业现有工程已将污水管道、3座电镀车间、库房、危废贮存库、事故池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一般固废暂存间等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本项目应将清洗车间、危废贮存库2、污水处理区等所在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将机加车间、抛丸车间所在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并按照相关标准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