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4日-2025年8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87506638 邮编:110300
联系地址:沈阳市新民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国际陆港集团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 | 沈阳国际陆港集团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 沈阳熠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兴隆镇五十家子村,总投资1000万元。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总占地面积234411.7㎡,总建筑面积62300.57㎡。租用现有空地、厂房及设备,新建一座储煤库2#,并利用现有储煤库1#,进行煤炭仓储。项目仅为静态储煤,煤炭进场后不进行破碎、筛分、洗选等工序,年最大储存量50万吨,年最大吞吐量为100万吨。
| / | /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煤炭装卸过程中均置于密闭的储煤库内,储煤库整体封闭并在内部安装喷淋系统,厂区内路面洒水抑尘、及时清扫,车辆定期冲洗且限超限速。厂界处无组织颗粒物应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标准要求。 2、水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堆肥处理。车辆冲洗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洒水抑尘,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保护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装载机、翻斗车、轨道衡、洒水车等,通过限制车速,禁止鸣笛,厂房隔音,车辆安装消音器、减震装置,定期润滑、打磨钢轨,绿化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东、南、西三侧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北侧噪声值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洗扫车、手推式煤泥收集机收集的煤泥、初期雨水收集池和洗车平台下方循环水池底部的沉积煤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定期清理,不在厂区内储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