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辽中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8月8日拟作出沈阳市天源酒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8日   来源:辽中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8日-2025年8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27883033  27884416  邮编:110200

联系地址:沈阳市辽中区蒲东街道蒲水路28号辽中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专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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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天源酒厂锅炉改造项目

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北村

沈阳市天源酒厂

辽宁安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一)既有项目概况:

沈阳市天源酒厂位于沈阳市辽中区肖寨门镇肖北村,主要经营白酒酿造。现有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m²,年产白酒500t/a。

(二)本项目概况:

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拟投资30万元,将现有锅炉拆除,新建1台6t/h配置低氮燃烧装置的生物质专用一体化蒸汽炉为生产提供蒸汽。项目建成后,全厂产品方案及产能均不发生变化。项目供水、供电、供暖依托现有。(具体详见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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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烟气采取“低氮燃烧技术+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35m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

生物质燃料投料、灰渣排灰过程设置围挡,均在封闭的锅炉房内进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落实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及软化水制备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并投加絮凝剂,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3、落实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进出口软连接,厂界四周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落实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废树脂由厂家负责更换并回收,不在厂内贮存。炉渣经袋装收集后和除尘灰、废布袋、废包装袋、沉淀渣于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统一外售综合利用,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落实土壤、地下水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将锅炉房、沉淀池所在区域采取一般防渗区措施。

6、落实沙尘防治措施

项目采取占地范围内道路硬化、裸露区域种植树木或进行绿化等工程治沙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