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5年8月5日拟作出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全新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05日   来源: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5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5日-2025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25375203       邮编:110041

联系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甲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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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全新动力电池配套零部件项目

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宝马大道2号

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

辽宁博创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产品为全新动力电池配套的零部件,具体为PH配件,是第六代全新动力电池的能量智控系统配件。为了配合全新动力电池的生产以及节约运营成本,企业计划该配件由外购逐步改为自产。建设内容为:在现有动力电池组装车间拆除BA06生产区,建设1条能量智控系统配件组装生产线,年产能量智控系统配件34.14万套。

项目总投资4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利旧改造的区域建筑面积共计7900平方米;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内部调剂,三班制工作,年工作300天。项目供电、供水、供暖、排水依托市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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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废气包括涂胶废气和热铆废气。胶的VOCs含量低于检出限,故产生微量VOCs;热铆机采用电加热,对塑料铆柱仅加热至软化程度,未至发烟温度,且塑料材质不涉及氟树脂。涂胶站、热铆站及车间内设有通风换气系统,少量的VOCs通过车间换气扇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

根据“报告表”,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满足《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0484-2013)表6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不新增员工,不新增生活污水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

3.噪声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为涂胶机和热铆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实现达标排放。根据“报告表”,东、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南厂界(临宝马大道)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为废包装纸箱,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危险废物包括废胶、废胶桶、实验室废液,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厂区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