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8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查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1日-2025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24-83963683 83962627
联系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沈阳市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110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城子王驿屯消纳场 | 沈阳市沈北新区新城子街道王驿屯村 | 沈阳西五旗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辽宁林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 | /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按照《沈阳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污染防治专项规划(2025-2035年)》,项目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王驿社区东侧北汤温泉小镇东南侧。 项目占地面积为140000平方米,拟利用工程渣土,对现有低洼地块进行堆填,堆填后的地坪标高达到使用要求,以便后续开发利用。总堆填工程渣土量为77.28万立方米,运营期满后交还给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政府。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17.2万元。项目供水外购,供电依托市政设施,供暖采用电供暖。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渣土贮存、装卸、上料、筛分、破碎工序均应设置在全封闭分选车间内进行。装卸、上料过程等产尘点均应设置喷雾喷淋系统抑尘;筛分、破碎工序均应设置在封闭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应经包围型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消纳区现场应设置连续、封闭的围挡,堆填过程采取分区、分块作业,做到随填随压堆填,作业场地及道路应定期洒水抑尘,降低堆填作业过程粉尘污染。弃土卸车、推平等作业区应设置移动式围挡,随施工堆填进行移动,保持施工高度低于围挡高度,作业时应设置2台移动式雾炮机喷雾降尘,分别位于施工机械两侧进行不间断喷雾降尘作业,有效控制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遇有大风(8级以上风力)、不利气候条件以及极端天气时,不施工,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型自卸车运输。厂界处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使用(包括协议和租用)的柴油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油品及尿素,并符合国家相应排放阶段标准以及《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的通告》要求。非道路移动机械应进行环保编码登记并悬挂环保号牌或机身明显处喷涂环保号码。 2.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循环使用不外排。消纳区导排水经沉砂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生活污水依托旱厕,定期清掏。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备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昼间噪声值均应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应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的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废布袋、收尘灰、地面灰、沉渣等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布袋收集后应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暂存于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内,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收尘灰、地面灰、沉渣均在本弃土场堆填消纳,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